$ 0 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公用事業(水、電、天然氣及電信)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,營業人用戶於申報營業稅時,得以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所載之「載具流水號(BB********,共10位)」替代「發票字軌號碼」登錄申報,毋需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,以達到節能減紙目的。...